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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预防污染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可以说是卡住污染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可近年来,环评流于形式、因环评诱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以及环评中涉及的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屡见报端。此次央视报道的常州污染事件中暴露出来的一些漏洞,也应是环评制度改革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首先,环评不能仅限于立项阶段,应在企业的引入和退出两个阶段都进行环评。根据环评制度的相关规定,类似于核设施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在核设施选址或拿到采矿证前需要环评,核设施退役和矿坑闭坑前也同样需要提交环评报告,可以说核设施建设运行和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都置于环评监管之中。然而,对于化工类等具有重大污染隐患的项目,却没有相关的全程环评,仅局限于项目立项阶段进行环评,而对企业关闭或搬迁前后的环境影响缺乏评估,这就给土地再用或后来者埋下环境污染隐患。
其次,针对本身就是环境敏感目标的建设项目,相应的环评思路要调整。例如学校本身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按当前的环评管理要求,仅需就学校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进行一般性的分析、预测和评价,编制环评报告表即可。然而,这恰恰忽视了“学校”作为环境敏感点、环境保护重点目标,必须要就周边现有或潜在的污染源对于学校的不良影响做重点评估。
最后,污染防治工程或生态修复工程也需要进行环评。本次事件中提及的化工厂遗留土地目前正在进行土壤修复,以后将建成生态公园。但据央视报道,学生正是在这一修复过程中出现了健康问题。照此推论,修复工程本身也可能会成为一个重大污染源,而这类工程却恰恰没有要求开展环评。由于在学校正式入驻后并没有学生受害的报道,而在修复工程启动后集中出现了健康问题,也就是说长年隐藏的污染在修复工程的短时间内一下子释放。这类现象造成的健康威胁比日常的慢性污染要强数倍。因此,这类项目今后也应进行环评。
环评作为防范环境污染的第一道防线,。,地位之重、责任之大不言自明。任何一项制度设计都需要不断优化,反复接受“问题”的打磨,在不断的实践中日臻完善,但笔者还是希望包括环评在内的环境管理制度设计中能多一些未雨绸缪,每一次制度的进步,不能都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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