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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隆兴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16000吨染料中间体对位酯项目 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公示

开封市隆兴化工有限公司系2004年成立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专业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企业管理经验及市场开拓能力。开封市隆兴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10月经开封市环保局批复(文号:汴环审【2011】41号)。由于受市场经济形势的影响,2013年10月公司调整产品方案,原有M产品和CZ产品将不再进行生产;染料中间体对位酯生产规模调整为16000t/a,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40%稀硫酸与石灰中和后制作石膏外售。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4]79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开封市隆兴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染料中间体对位酯项目进行现状评估,主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介绍:

开封市隆兴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染料中间体对位酯项目现状建设内容主要有磺化缩合车间、酯化车间、干燥车间、石膏生产车间、污水站、原料库、成品库、锅炉房、办公室等,主要生产工艺分别为:以乙酰苯胺(退热冰)、氯磺酸、氯化亚砜为原料,经磺化、水解,过滤、还原、缩合、脱水干燥、酯化、破碎工序得成品对位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硫酸与石灰中和后煅烧生产石膏。项目距最近环境敏感点为项目东侧850m的牛墩村。

二、达标排放情况:

(1)根据现状监测结果显示:氯磺化废气、水解工序废气、干燥工序废气、酯化工序废气经各自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锅炉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石膏干燥废气、包装粉尘经各自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项目营运期间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现状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厂排口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要求。

(3)根据对本项目厂界噪声的监测结果,各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酯化车间除尘灰、结晶盐、污水站污泥及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废。按照固废的性质进行综合处置或利用,固废处置率100%。

三、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企业目前实际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

废气:对位酯生产过程中氯磺化废气、水解工序废气采用四级降膜水循环吸收+两级碱液吸收装置处理;酯化工序废气采用乙酸回收冷凝塔处理;干燥工序废气采用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锅炉烟气采取袋式除尘+脱硫处理。石膏生产过程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处理,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采用水膜除尘处理,包装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处理。

废水:厂内设置1套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冷冻结晶+混合调节+厌氧VTBR+接触氧化+吸附”。

固废:锅炉灰渣可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可回用;结晶盐集中收集后外售;厂污水处理站污泥送开封市垃圾处理厂处理;办公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拉走,送开封市垃圾处理厂处理。厂内设置有一般固废暂存间。

本项目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厂方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并根据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后,能够将事故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因此工程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本次需采取的整改措施:

石膏原料堆场覆盖防尘网露天存储,建议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相关规定整改;石膏生产干燥废气建议增加袋式除尘处理装置;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建议更换袋式除尘处理。

四、现状评估结论要点: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厂址可行,项目三废治理措施有效可行,项目各污染物的排放均满足标准要求。根据环评建议的环保措施整改完善后, 向环保局提交备案申请。

五、现状评估报告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自本次公示之日起,公众可以通过信件、电话及传真索取现状评估报告,并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及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居民、单位法人及其他组织代表。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可以就该项目营运期对自己的影响程度提出具体意见,也可提出新的环保建议。 

八、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开封市隆兴化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国胜

邮政编码:475000

联系电话:18603785699

联系邮箱:546947858@qq.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民营工业园区

九、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工

联系电话:0371-23862703

邮政编码:475000

邮箱:564424344@qq.com

单位地址:开封市大梁路西段6号人民财产保险大厦14楼

本次公众意见征询的起止时间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开封市隆兴化工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日


添加日期:2016/11/3 14: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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