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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城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简本

一、项目概况

叶县城市管理局拟在叶县城区建设14座压缩垃圾转运站和14座配套公共厕所,单座垃圾压缩转运站设计处理垃圾能力为30吨/天,14座转运站平均日处理生活垃圾量共计420吨,每个中转站占地面积300m2,建设地点分别为:

1.县第一高级中学西操场南临路;

2.广安路与盐城路交叉口东南角;

3. 县公安局反恐培训基地东南角;

4. 县产业集聚区移民村东;

5.老叶邓路与昆北路交叉口向东100米昆北路北;

6.玄武大道东段路北顺昌气站西;

7. 县新中医院南墙外绿化带内;

8. 沿河路北段路东绿化带内临河而建;

9. 沿河路与健康路交叉口东北角临河而建;

10.县第一人民医院西50米;

11.亿联公司西北角;

12.县广播电视局西300米003乡道路南(荒地);

13.政通街南段河滨绿地广场东北角;

14.叶公大道与叶濂路交叉口北100米,叶公大道路西绿化带内。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场地扬尘、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噪声、以及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

(1)施工扬尘

施工期扬尘产生的环节主要为土方开挖、建筑垃圾堆放及运输环节,扬尘产生量的大小同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及天气状况等诸多因素有关,可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评价要求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保持施工现场整洁,主要道路、加工区做成混凝土地面,施工现场的物料堆采取洒水降尘及覆盖篷布,尽量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废水,建筑废水产生量较小,可就地泼洒后自然蒸发并可起到止沙固尘的作用。由于施工期相对较短,评价认为施工期的废水对当地水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

施工期间在建设过程中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对声环境有一定影响,但由于施工周期较短,对场地周围的环境影响不大。建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午休及夜间禁止进行高噪声设备的施工作业。

(4)施工期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少量废弃土方就地填洼,废弃建材送往专门废弃建材堆放场,因此,本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为转运站垃圾恶臭、粉尘和公厕恶臭,主要污染物因子为H2S、NH3和粉尘。根据本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拟采取的废气处理方案如下:

①所有的垃圾运输车均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过程中垃圾不外露,不会遗洒垃圾,因此,垃圾运输车几乎不产生扬尘、NH3和H2S,对转运站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本评价不予考虑。

②操作间采用密闭式建筑,减少垃圾恶臭污染物散发。

③在车间侧墙上部安装排风扇通排风,防止臭气在车间内积累。

④定期喷洒除臭消毒液。当垃圾收集车卸料时,在垃圾表面喷洒消毒液,消毒液与垃圾混合,可抑制垃圾中腐败细菌的滋生,减少垃圾恶臭。除臭液混在空气中,将形成臭气的氨、硫化氢等分解。每天工作结束时,用消毒液将垃圾处理站的地面冲洗一遍,消除站内恶臭污染,保持垃圾处理站及附近的环境清洁卫生。

⑤对于离环境敏感点较近的站点,要加强站点周边绿化,减少垃圾恶臭污染物向周围环境敏感点散发。

⑥因13号站点河滨绿地广场男厕所距离居民楼较近,评价要求其北边男厕山墙不能开窗户,不得安装排气扇。建议可在男女厕中间加装排气管道,经由女厕内排气扇排出,以减轻臭气污染物对敏感点的环境影响。

(2)废水

本项目废水排放主要为转运站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以及公厕的粪便污水和冲厕废水。本项目废水产生量共32102m3/a,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叶县污水处理厂,对于目前市政排水管网未覆盖的1、3、5、10、12号站点,为保证其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减轻至最小,评价建议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化粪池,确保污水不排入外环境水体,待排水管网敷设完毕后,再通过排水管网进叶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为垃圾转运站中的压缩机、风机、各类运转设备等工作时产生的机械运行噪声以及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基础减振、设置隔声罩和消声器、建筑及地面隔声等措施,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垃圾转运站内职工生活垃圾及公厕垃圾。公厕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纸片(块)、烟蒂、塑料袋等,由公厕管理人员收集后送入转运站,与其他生活垃圾一起送至叶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处置,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主要环评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后,项目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均能达到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可行,项目的建设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件、电话及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评报告简本,并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及建议。

五、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叶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河南省叶县文化路西段

联系人:孙伟鹏       联系电话:13503426596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开封市金明东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厦14层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371-23862710

邮箱地址:2930905457@qq.com

 

 

                                         叶县城市管理局


添加日期:2016/8/30 1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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