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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年产20万台微型汽车、10万台轻型货车项目现状评估公示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年产20万台微型汽车、10万台轻型货车项目位于河南省开封市宋城路99号(涂装车间位于东侧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厂内)。本项目未进行验收,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4]79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年产20万台微型汽车、10万台轻型货车项目进行现状评估,主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介绍:

主要建设内容有:冲压车间1座、焊装车间1座、涂装车间1座、预留涂装车间1座,总装车间1座,落箱车间1座及配套的公用、环保工程。生产工艺为:冲压、焊装、涂装、总装、落箱(有货箱的产品)。年生产20万台微型汽车、10万台轻型货车。项目周边敏感目标有申寨村、横堤铺村、新安苑小区等。

二、达标排放情况:

(1)根据监测单位对本项目污染物的监测结果,本项目电泳烘干废气、面漆烘干及面漆喷涂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和参照《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总装车间尾气、检测废气、落箱车间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项目各厂界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VOCs满足参照的《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2)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磷化废水中总镍在磷化废水预处理装置出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综合废水在总排口主要污染物pH、COD、氨氮、石油类、SS、磷酸盐、总锌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要求。

(3)根据对本项目厂界噪声的监测结果,各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中废润滑油及油渣、磷化渣、废漆渣、物化污泥、废RO膜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冲压废料暂存后定期外售,生化污泥、焊渣、生活垃圾暂存后送开封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置。上述一般固废均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5)本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为天然气泄漏引起的环境污染及中毒事故。厂方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并根据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后,能够将事故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三、项目目前采取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及其整改建议:

(1)废气

电泳烘干废气经1套蓄热式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出;面涂废气经1套文氏水旋喷漆漆雾净化装置处理后,50m高排气筒排出;面涂烘干废气经1套蓄热式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出。总装车间汽车尾气经1套随动式尾气收集系统+排烟地沟及风管收集后,15m排气筒排出;总装车间检测废气经2套排烟地沟及风管收集后,由2个15m排气筒排出;落箱车间汽车尾气经2套随动式尾气收集系统+排烟地沟及风管收集后,15m排气筒排出。

(2)废水

磷化废液/废水经磷化废水预处理装置预处理后混合其他生产废水去综合污水预处理装置预处理,然后去终端污水处理站与全厂生活污水混合处理,处理后去厂总排口,与清净下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开封市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马家河。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中废润滑油及油渣、磷化渣、废漆渣、物化污泥、废RO膜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冲压废料暂存后定期外售,生化污泥、焊渣、生活垃圾暂存后送开封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置。

(4)环境风险

本项目使用管道天然气为生产供气,在燃气锅炉房内设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配备了相应的消防器材。

四、现状评估结论要点: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年产20万台微型汽车、10万台轻型货车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经监测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经整改完善后,方可进行备案。

五、现状评估报告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信件、电话及传真索取现状评估报告,并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及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居民、单位法人及其他组织代表。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可以就该项目营运期对自己的影响程度提出具体意见,也可提出新的环保建议。 

八、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15993327611

邮政编码:475000

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宋城路99号

九、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邓工

联  系 电 话:0371-23862701

邮 政 编  码:475000

邮        箱:KFSHKS@126.com

单  位 地 址:开封市大梁路西段6号人民财产保险大厦14楼

本次公众意见征询的起止时间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2016年11月15日


添加日期:2016/11/15 14: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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