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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平罗县崇岗煤炭集中区,总占地面积为16282.8m2,总投资概算6850万元,主要建设碳素及活性炭生产线、配套设施及环保设施,建设内容分为两期,一期建设3万吨碳素,二期建设3万吨碳素、1.5万吨颗粒活性炭、1.5万吨柱状活性炭。二期全部建成后年产6万吨碳素及3万吨活性炭。
二、环境影响及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半封闭料棚产生的煤粉尘、增碳剂及柱状活性炭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碳素煅烧及活性炭活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煤粉尘经抑尘网、喷淋降尘处理,经预测厂界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煅烧废气经余热锅炉进行余热利用,尾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SCR脱氮处理,引至15m高烟囱排放;颗粒活性炭活化尾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SCR脱氮处理,引至35m高排气筒排放;柱状活性炭活化废气经焚烧炉焚烧,进余热锅炉进行余热利用,采用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SCR脱氮处理,引至35m高排气筒排放。因此本项目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的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符合标准。
(2)废水:本项目碳素及活性炭生产系统均无生产废水产生,余热锅炉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设备再生废水,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厂房内设置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舆洗废水用于泼洒降尘。软化再生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后回用于柱状活性炭生产过程混合压条工段用水、活化炉水封槽用水、脱硫脱氮用水,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车间设备运行噪声,主要噪声设备为破碎机、筛分机等,主要采取隔音和减震措施,经空间距离和墙体阻隔,厂界昼间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周边200m范围无敏感点分布,因此,本项目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厂房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硫渣、收集的粉尘,废脱硫渣中收集后外售,收集的粉尘回用。危险废物主要为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更换下来的废树脂收集后暂存在危废贮存间,危废贮存间面积为5m2,地面硬化,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平面布局科学、合理,同时建设单位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后,可确保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轻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是可行的。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夏鑫城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平罗县崇岗煤炭集中区
联系人:吴美通 电话:15806072288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开封市金明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楼14层
联系人:黄工 毛工
电话:13995285111 0371-22619699
传真:0371-23862712 电子邮箱:ythb_eia@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①对本项建设意见和建议,对本项目的支持态度;
②对本环评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的意见及建议;
③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和建议;
④其它与本项目环评相关的意见及建议。
七、公告有效期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宁夏鑫城工贸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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